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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9-30 16:44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景洪市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节假日随意乱涨价。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经营粮油果蔬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季节性用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有附加条件的要一并注明。

六、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七、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特产等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制定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八、各特色旅游街区、旅行社、电影院、文娱演出、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九、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救援拖运单位、停车收费单位、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十、各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十一、各月饼生产、销售主体应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杜绝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内容。开展促销活动需符合规定,禁止虚假促销、虚标原价等行为。杜绝“天价”月饼,不得通过过度包装、附加无关高价商品等方式虚抬价格,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销售异常高价盒装月饼。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查处。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服务和商品市场价格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