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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景洪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整治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0-20 09:38

各位经营户、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景洪市城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决定在景洪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10202026215

二、整治范围

景洪市城区的所有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区域、背街小巷、施工工地、景点景区周边、融创五期六期等重点区域以及渣土、混凝土运输领域。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跨店经营。规范店铺经营行为,临街门面只能室内经营,不得进行外延展性建设、装饰,严禁商家超出门店范围摆放商品、展示促销设施等,对违规者先进行劝导教育,若屡教不改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店外堆放杂物,不得将物品或经销商品存放在人行道和主干道上;严禁随意堆放杂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三)严禁占道经营。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对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禁止随意乱停乱放。

(五)严禁违规拉运。加强对渣土、混凝土等运输车辆的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沿途抛洒滴漏、随意倾倒等行为。对未按规定进行密闭运输、违规倾倒渣土等行为的车辆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六)严禁施工噪音扰民。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时间规定,除特殊情况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外,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对违反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规范施工工地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挡,保持围挡的整洁和完好,对围挡破损、缺失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内部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

(八)自觉维护卫生秩序。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和秩序管理,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九)其他事项。对于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如违规张贴小广告、沿街晾晒、破坏公共设施、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等,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相关责任。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依照《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阻碍破坏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如拒不执行本次城市管理、煽动群众闹事、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从业人员、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在整治期间,请大家相互转告,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若您发现身边存在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0691-2148885进行反映。我们将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够有效改善景洪市城区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打造美丽景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