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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景洪市基诺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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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9 16:35
2023年7月21日修订
第一条 为激发基诺族学生读书学习兴趣,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培养更多的基诺族人才,特制定《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升学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针对的奖励对象学生仅为户口在基诺山乡的基诺族学生,其中:小学毕业生应在基诺山乡中心小学就读,班集体仅为基诺山乡中心小学毕业班集体,教师仅为在基诺山乡中心小学就职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每学年度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学生科目成绩全市排名前10名的教师,奖励现金2000元,并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二)获得市级教学奖项的教师,奖励现金1000元;获得州级及以上教学奖项的教师,奖励现金2000元;
(三)每个毕业班学生获得双A超过5人的班集体,奖励现金2000元,双A超过10人的班集体奖励现金5000元,并授予“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四条 毕业生奖励条件及标准
小升初考试成绩达双A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中考成绩达当年总分85%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500元;考起全国全日制一本、二本院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考起全国全日制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第五条 “奖优”办法中所指的分数包括试卷卷面分、综合素质分、农村少数民族、农村独生子女、教师子女等照顾性分数。
第六条 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当年9月30日前,向社会事务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考试成绩单、学校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查询单、农商行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核。
第七条 已领取“奖优”金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无故辍学的须退回“奖优”金。
第八条 基诺山乡中心小学教师及班集体奖励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所有。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