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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升学奖优办法

  • 来源 :景洪市基诺族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8-19 16:35

2023年7月21日修订

 

第一条  为激发基诺族学生读书学习兴趣,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培养更多的基诺族人才,特制定《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升学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针对的奖励对象学生仅为户口在基诺山乡的基诺族学生,其中:小学毕业生应在基诺山乡中心小学就读,班集体仅为基诺山乡中心小学毕业班集体,教师仅为在基诺山乡中心小学就职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每学年度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学生科目成绩全市排名前10名的教师,奖励现金2000元,并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二)获得市级教学奖项的教师,奖励现金1000元;获得州级及以上教学奖项的教师,奖励现金2000元;

(三)每个毕业班学生获得双A超过5人的班集体,奖励现金2000元,双A超过10人的班集体奖励现金5000元,并授予“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四条  毕业生奖励条件及标准

小升初考试成绩达双A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中考成绩达当年总分85%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500元;考起全国全日制一本、二本院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考起全国全日制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第五条  “奖优”办法中所指的分数包括试卷卷面分、综合素质分、农村少数民族、农村独生子女、教师子女等照顾性分数。

第六条  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当年9月30日前,向社会事务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考试成绩单、学校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查询单、农商行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核。

第七条  已领取“奖优”金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无故辍学的须退回“奖优”金。

第八条  基诺山乡中心小学教师及班集体奖励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所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