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关于勐龙镇集镇规范化管理的公告

  • 来源 :勐龙镇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1-16 11:42

尊敬的辖区居民、商铺:

为进一步优化勐龙镇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给辖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镇域环境,勐龙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起对集镇中违规占道经营和机动车辆违规停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摆摊设点、占道为市。重点取缔擅自占用集镇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进行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及备案,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集镇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农贸市场经营。

五、户外悬挂横幅、设置广告或招牌,必须经勐龙镇综合执法队报备许可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勐龙镇综合执法队同意并未办理审批手续,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六、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

七、各商家、居民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的,勐龙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八、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勐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