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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0-28 17:35

编号:不动产(YS)2025-001号

本人(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普文镇15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景国用(2011)字第0654号、景国用(2011)字第0655号、景国用(2011)字第0658号、景国用(2011)字第0649号、景国用(2011)字第0651号、景国用(2011)字第0656号、景国用(2011)字第0648号、景国用(2011)字第0647号、景国用(2011)字第0652号、景国用(2010)字第0250号、景国用(2010)字第0252号、景国用(2010)字第0251号、景国用(2010)字第0247号、景国用(2010)字第0246号、景国用(2011)字第065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