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张卓豪诉西双版纳明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24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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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1-18 17:27
西双版纳明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卓豪诉西双版纳明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西双版纳明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24号)。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明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张卓豪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明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卓豪支付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692.3元(大写:陆佰玖拾贰元叁角);
三、驳回申请人张卓豪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