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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巡游出租汽车重大节假日运价动态调整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6-01-29 15:05

为规范节假日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保障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缓解供需矛盾,经履行法定程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泼水节期间实施动态运价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段

运价调整适用于以下两类时段的全天(0时至24时):

1.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指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春节、国庆节、劳动节连续放假安排所覆盖的全部日期。

2.西双版纳州泼水节期间:以州、市人民政府当年发布的庆祝活动安排为准,覆盖从开始日0时至结束日24时的全部日期。

注:以上具体实施日期均以各级政府当年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二、调价标准

保持《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的通知》(交发2018493)规定的运营价格不变;上述节假日期间全天,每次计价器起运时,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增加4元。

三、恢复时间

以上节假日结束后,自结束日次日0时起,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即恢复至原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循本公告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相关规定,做好驾驶员宣传教育和车身调价标识张贴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群众提供优质出行服务。

五、监督方式

乘客如遇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服务不规范等行为,可拨打1232812345进行投诉或反映。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2026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