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董灵芝诉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85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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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2-14 10:26
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董灵芝诉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董灵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7024.58元(大写:贰万柒仟零贰拾肆元伍角捌分);
二、裁决被申请人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董灵芝支付垫付的医保补缴费用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三、裁决被申请人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董灵芝支付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29529.02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贰拾玖元零贰分);
四、裁决被申请人西双版纳诚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董灵芝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上述款项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