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级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关于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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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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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4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8〕3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018年度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洪市委巡察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为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景编办发〔2016〕36号)文件通知,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为:
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3)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党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4)负责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纪委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出(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安排等工作;(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及派出(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7)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8)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9)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11)负责机关及派出(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12)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13)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的职责:(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纪委的领导班子建设;(2)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加强委局机关日常管理;(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考察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有关工作;(7)贯彻落实有关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开展各类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事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8)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承担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等工作;(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组织协调问题线索的初核,提出处理建议;(11)负责受理对派出(驻)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提出处理建议;(12)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的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的传播工作。维护管理运用好景洪市纪检监察网站。(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6)负责纪检监察学会景洪市学联小组日常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1)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3)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4)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5)综合协调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7)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8)履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9)指导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的职责:(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3)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和“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职责:(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程序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起草向市委、州纪委监察局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按程序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宜;(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二纪检监察室的职责:(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议会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4)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6)协助、配合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励谈话工作;(7)负责了解、综合协调和指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组织部对所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干部考察工作;(8)做好云南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纪发〔2015〕20号)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的职责:(1)审理委局直接查处和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报批或备案的案件;(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4)承办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文书,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6)负责落实回访教育制度;(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检组及主要职能: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通知》(景编发〔2017〕9号)文件“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3个”,各纪检组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所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景编发〔2016〕4号)的通知精神,景洪市委巡察办的职责:
(1)向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和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3)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5)督促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6)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情况:9个内设机构和13个派驻纪检组(其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4个单位由驻在单位对人员、经费进行管理、核算)。9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13个派驻纪检组为: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2.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景编发〔2016〕4号)成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人,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中共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在州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景洪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市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市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自觉把工作置于党中央绝对领导之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表率。多种方式开展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中央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的言行作斗争,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在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深入推进纪律建设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紧紧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根本,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质,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关注新动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用严明的纪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推进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向全社会释放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深化政治巡察,开展回头看,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拓宽检举举报渠道,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化标本兼治,强化治标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持续威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确保今年12月以前完成改革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巡察组组建准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巡察组编制及人员。积极筹备监察委组建工作,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做好方案制定、人事安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在明年初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监察委员会,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把提高自身素质与党和国家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如饥似渴加强学习,一刻不停增强本领,不断提高把握大局、运用规律、推进工作的能力。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实施办法,严防“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么十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重点,打破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交角和在刀刃上;以编细编实预算为抓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杠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以预算公开透明为落脚点,硬化预算约束,促进依法依规理财,保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改变以往支出项目固化格局,切实把相对分散的财力科学集中起来,精准投入;预算安排聚焦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巡察办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分清轻重缓急,着力保障和改革民生,着力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巡察办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出支持项目。
细化预算,科学配置。贯彻落实《预算法》及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有关要求,各项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编实、编准、编细预算;研究推进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科学配置财政资源。
讲求绩效,提高效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及业务工作经费类的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成本;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加大评价结果转化运用力度,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编制方法: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高级部门项目支出规划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的通知》(景财预〔2017〕435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2017〕436号)文件要求,基本支出预算:1、人员经费支出:以2017年11月工资统发库中的数据为基础,按部门预算软件中的“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项目对应填报;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按照《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关于调整使用编外人员及工资待遇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情况表”中填报);3、住房公积金按全额财政供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退休费以养老中心提供的2017年11月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移交明细表中统筹外工资项填报;4、公用经费支出:在编制在职人员56人,保障标准执行人均24100元(基本支出申报);退休公务费副处级以上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每年每人400元,科级人年均300元,一般干部人年均250元;5、福利费:按在职人员第人每年24元计算提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6、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提取,提取的工会经费直接拨给景洪市总工会。项目支出预算:围绕2018-2020年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涉及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监察委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编制项目: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和巡察工作经费。
总体思路: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围绕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提效益”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工作计划,“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人社、财政沟通,理顺纪检组的派驻、监察体制的改革后人员、经费等关系,保障纪检组、监察委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纳入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含景洪市委巡察办)。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 6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总收入134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7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1348.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8.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8.79万元(本级财力1348.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4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99万元,占总支出的94.82%;项目支出69.80万元,占总支出的5.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20万元,医疗卫生屯计划生育支出7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95万元,主要反映纪检监察和巡察方面的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48.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99万元,项目支出69.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巡察业务工作,具体是: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41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909.61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4.8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20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6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6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44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30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25万元;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7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6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61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94.91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94.9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财政拨款134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99万元,项目支出69.8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16.17万元(基本支出1016.17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94.61万元,30102津贴补贴322.29万元,30103奖金150.6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60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35.44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13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61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9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94.91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38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61.71万元(基本支出191.91万元,项目支出69.8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2万元(基本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30202印刷费7.6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30205水费3.4万元(基本支出3.4万元),30206电费3.4万元(基本支出3.4万元),30207邮电费4.2万元(基本支出4.2万元),30211差旅费54.2万元(基本支出41万元,项目支出13.2万元),30213维修(护)费24.32万元(基本支出18.32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30214租赁费2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30216培训费10万元(基本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8万元(基本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04万元(基本支出(14.04万元),30229福利费0.27万元(基本支出0.2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58万元(基本支出50.5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基本支出13.7万元,项目16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91万元(基本支出70.91万元),其中:30302退休费70.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1348.7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183.66万元是增加了165.13万元,增涨13.9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2011101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24.04纳入预算,2017年是由养保中心与财政根据实际缴费核算且未纳入单位预算;
二是根据《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关于调整使用编外人员及工资待遇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4号)文件规定,提高了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2017年预算10.8万元,2018年2011101行政运行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37万元,增加31.57万元,增幅达292.31%;
三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增资,2018年2011101行政运行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项预算667.52万元,2017年预算526.11万元,2018年增加141.41万元,增幅26.88%;
四是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会发放,单位预算中只纳入统筹外工资项目,其余项目由养老中心核算。2018年预算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中的“退休费”70.91万元,2017年预算135.13万元,减少了64.22万元,下降47.5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并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8年度经费安排方向以办案、警示教育为主,暂未安排2018年度资金用于设备购置。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市纪委、市委巡察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8.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16.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4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4%。与上年1055.82万元对比,2018年是增加了223.17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24.04纳入预算,2017年是由养保中心与财政根据实际缴费核算且不纳入单位预算;二是根据《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关于调整使用编外人员及工资待遇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4号)文件规定,提高了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2017年预算10.8万元,2018年42.37万元,增加31.57万元,增幅达292.31%;三是工资正常增资,2018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项预算667.52万元,2017年预算526.11万元,2018年增加141.41万元,增幅2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市纪委、市委巡察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万元,如警示教育、行政问责、廉政文化和巡察业务等开支。与上年127.84万元对比,2018年是减少了58.04万元,下降45.4%。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安排了群众诉求中心工作经费58.04万元,2018年度此项经费由各乡镇直接向财政申报,没有纳入市纪委2018年度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 191.91万元,比上年预算145.29增加46.62万元,增涨32.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其他交通费,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交通补贴;二是依据工资总额基数计提的工会经费也随着工资总额增加而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8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末开展此项工作,也就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1.是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景洪市委编制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办发〔2017〕5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48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通知》(景办发〔2017〕34号)的要求,下发《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通知》(景编发〔2018〕1号)文件,成立了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14个内设副科级机构”。
2.是成立了13家派驻纪检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经州纪委、市委审批,市纪委组建了13家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39名,除原市纪委派出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23名人员划转外,仍增加16个编制,各组工作经费均由市纪委保障。
为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的正常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1.是全市16个乡镇(农场、街道)到本单位汇报业务工作接待费支出;2.是省、州纪委、监察委,省、州委巡察办业务工作检查、调研等业务接待费支出;3.是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协商工作业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单位的车辆实际情况,2018年度未安排车辆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办案、检查、巡察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持平的原因主要是:
1.是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景洪市委编制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办发〔2017〕5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48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通知》(景办发〔2017〕34号)的要求,下发《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通知》(景编发〔2018〕1号)文件,成立了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14个内设副科级机构”。
2.是成立了13家派驻纪检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经州纪委、市委审批,市纪委组建了13家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39名,除原市纪委派出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23名人员划转外,仍增加16个编制,各组工作经费均由市纪委保障。
为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的正常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8万元。
附表: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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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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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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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7年年初预算数 |
2018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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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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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 |
3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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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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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8 |
1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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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18 |
1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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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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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8 |
1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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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9、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